2021年8月6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坐落在平房區城鄉結合部的哈爾濱某鋼結構制作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叉車(北京現代京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編號:3601179)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監察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并申報檢驗。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