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平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哈平路集中區的黑龍江某再生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2臺在用10噸門式起重機,未提供使用登記證、監督檢驗報告、維修保養記錄和設備檔案,無作業人員培訓記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等相關制度,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作出責令停止使用起重機械設備,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